基本信息 | 进出政策 | 出行交通政策 | |||||||||
序号 | 行政区划代码(必填)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必填) | 市(地、州、盟) (必填) | 县(市、区、旗) (另有已公开发布的特殊防疫政策措施,必填,无可不填) | 数据提供 单位名称 (必填) | 离开当地政策 (必填,如无相关政策请填“无”) | 进入当地政策 (必填,如无相关政策请填“无”) | 民航 (有必填,无可不填) | 铁路 (有必填,无可不填) | 公路 (有必填,无可不填) | 水路 (有必填,无可不填) |
131 | 360100 | 江西省 | 南昌市 | | 南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赣通码“绿码”。 | 一、省内重点地区管控措施: 1.中风险地区来(返)昌管控: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14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7”,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市来(返)昌人员管控:南昌市新建区(除石岗镇、长堎镇外)、九江市(除瑞昌市)、赣州市(除会昌县)、抚州市(除南城县)、上饶市(除婺源县)旅居史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并从离开之日起落实3天居家隔离,11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省外重点地区管控措施: 1.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14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7”,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市来(返)昌人员管理: 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赣第一地点、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抵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酒店、单位报告,实施“3+4”管控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港澳台及入境人员管控:外地为第一入境点的入昌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告。入境解除隔离的来(返)昌人员,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在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实行双人双采双检,检测结果未出前,同车转运人员(含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5.我市为第一入境点的报告参考境外入昌。转运参考境外入昌。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3、7、10、14、15、17、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对所有非法入境来(返)昌人员,在抵昌后24小时内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双阴性的落实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7.香港、台湾来(返)昌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理。 8.澳门来(返)昌人员有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参照国外境外人员管理。无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且持有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无检测证明的,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 三、以上各类人员健康码均应为“绿码”。 | | | | |
132 | 360200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 景德镇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1.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要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措施,出行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非必需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尽量减少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 2.赣通码“绿码”。 | 1.境外来(返)景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景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景。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景人员,实施闭环管理,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开展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景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景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景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6.节假日期间返乡人员、跨省出行人员按“应检尽检”在返景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从事营销、商业推广等岗位人员出省参加相关商业活动返景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14天内自我健康监测。 7.以上地区来(返)景人员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备,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8.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同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 | |
133 | 360300 | 江西省 | 萍乡市 | | 萍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1.近期非必需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2.合理安排出行,出行时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提倡聚集和聚会,尤其是不要大规模聚集。 | 1.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萍,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返)萍,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无疫情县(市、区、旗)人员,建议暂缓来(返)萍,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省外无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其他市(州、盟)来(返)萍人员,可持健康码、行程码有序流动,到萍后须向属地社区(村委)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省内低风险地区来(返)萍人员,可持健康码、行程码有序流动。 5.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指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身体无其他异常不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向社区(村组)报备。 6、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萍人员:入萍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委)报告,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 | |
134 | 360400 | 江西省 | 九江市 |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浔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 一、2022年1月30日(含)以来有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姑苏区,2月1日(含)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回民区、和林县,深圳罗湖区,2月2日(含)以来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2月3日(含)以来有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2月5日(含)以来有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2月6日(含)以来有成都市高新区、金牛区、天府新区、金堂区、温江区,2月7日(含)以来有武汉市江岸区、东湖高新区、武昌区、洪山区、汉阳区、硚口区、青山区,2月10日(含)以来有内蒙古包头市,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市南山区,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市东兴市,2月11日(含)以来有东莞市大朗镇,深圳市龙华区,天津市空港经济区,2月12日(含)以来有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2月13日(含)以来有苏州市张家港市,黑龙江牡丹江市绥芬河市,2月14日(含)以来有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黑龙江佳木斯市向阳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常平镇,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街道,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新增),2月16日(含)以来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吉林省长春市新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月17日(含)以来有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2月18日(含)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广西百色市那坡县,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2月20日(含)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增)、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增),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新增),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增),2月20日(含)以来有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西城区百万庄北里西巷,2月21日(含)以来有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丰台区东高地街道、经开区荣华街道、朝阳区来广营乡、朝阳区潘家园街道、顺义区李遂镇、通州区玉桥街道、通州区通运街道,西城区白纸坊街道、石家庄新华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四川省绵阳高新区,2月21日(含)以来有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2月24日(含)以来有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2月26日(含)以来有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2月27日(含)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2月28日(含)以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新增),3月1日(含)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新增)、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增),3月2日(含)以来有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增),3月3日(含)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新增),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新增),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新增)以及有上述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旅居史来(返)浔人员到达属地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返浔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的自主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期间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规范佩戴口罩。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浔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之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接受社区(村组)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管理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会聚餐。 |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 | |
135 | 360500 | 江西省 | 新余市 | | 新余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建议出行前先拨打当地电话咨询,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 | 1.中高风险地区(依照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动态调整)来(返)余人员: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余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属设区市其他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设区市其他县(区)来(返)余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从事营销、商业 推广等岗位人员:离余参加相关商业活动返余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其他外省返乡人员、跨省出行人员:返余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 | |
136 | 360600 | 江西省 | 鹰潭市 | |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非必要不去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 |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有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检测。 5.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省外来(返)鹰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 | 执行进入人员“四查一戴”(即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检查体温、查看行程轨迹、查疫苗接种)措施。 | 执行进入人员“四查一戴”(即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检查体温、查看行程轨迹、查疫苗接种)措施。 | |
137 | 360600 | 江西省 | 鹰潭市 | 龙虎山景区 | 文教卫生计生局 | 非必要不去高中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 |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有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检测。 5.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省外来(返)鹰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 | | 四查一戴:查体温、健康码、行程轨迹、接种记录,戴口罩。 | |
138 | 360600 | 江西省 | 鹰潭市 | 信江新区 | 信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 非必要不去高中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 |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有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检测。 5.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省外来(返)鹰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 | | 四查一戴:查体温、健康码、行程轨迹、接种记录,戴口罩。 | |
139 | 360603 | 江西省 | 鹰潭市 | 余江区 | 余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非必要不去高中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 |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有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检测。 5.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省外来(返)鹰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 | | 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 |
140 | 360602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月湖区 | 月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 非必要不去高中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 |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有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检测。 5.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省外来(返)鹰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 | 四查一戴:查体温、健康码、行程轨迹、接种记录,戴口罩。 | 四查一戴:查体温、健康码、行程轨迹、接种记录,戴口罩。 | |
141 | 360681 | 江西省 | 鹰潭市 | 贵溪市 | 贵溪市卫健委 | 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 |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有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检测。 5.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省外来(返)鹰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 | | 四查一戴:查体温、健康码、行程轨迹、接种记录,戴口罩。 | |
142 | 360600 | 江西省 | 鹰潭市 | 高新区 |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 非必要不去高中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 |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有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鹰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检测。 5.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省外来(返)鹰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 | | 四查一戴:查体温、健康码、行程轨迹、接种记录,戴口罩。 | |
143 | 360700 | 江西省 | 赣州市 | | 赣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赣通码“绿码”。 | 1.境外来(返)赣州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赣州前,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21天,自解除隔离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赣州,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自解除隔离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赣州,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赣州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在抵达赣州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6.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从省外来(返)赣州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7.根据县(市、区)中高风险等级分布及疫情形势进展,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 需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 | 需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 | | |
144 | 360800 | 江西省 | 吉安市 | | 吉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赣通码“绿码”。 | 1.境外来(返)吉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吉前,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吉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在抵吉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6.所有省外来(返)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并抵吉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 7.各宾馆、酒店、民宿民居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对有行程码带星人员要进一步询问途经地点,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以及行程码带星的来(返)吉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 9.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出现个人健康码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接受社区(村组)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等管理。 10.密切关注国内疫情进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配合指挥部落实相应防控策略的调整。 |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 | |
145 | 360900 | 江西省 | 宜春市 | | 宜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倡导广大市民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宜,建议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 1.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宜人员管控: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14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宜人员管控:实行“7+7”,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市来(返)宜人员管理:实行“2+7”,即核验2天(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节假日返乡人员、跨省出行人员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按“应检尽检”原则在返宜后24小时内开展1次的核酸检测。 5.从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宜人员:来返(宜)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全程闭环运转至集中隔离场所,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实行双人双采双检。检测结果未出前,同车转运人员(含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核酸检测次数和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6.因疫情发展呈不确定性,请及时关注"宜春疾控"公众号。 | 按要求严格落实“两查一测”两码联查,做好信息登记。 | 按要求严格落实“两查一测”两码联查,做好信息登记。 | 按要求严格落实“两查一测”两码联查,做好信息登记。 | |
146 | 361000 | 江西省 | 抚州市 | | 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近期不前往上海市;天津市西青区、河北区、东丽区、静海区、北辰区;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市,潍坊市潍城区;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晋江市、鲤城区、石狮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区、芗城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宁德市蕉城区、霞浦县;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常州市天宁区,南京市栖霞区、秦淮区,徐州市鼓楼区、贾汪区、云龙区、泉山区、睢宁县;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天心区,衡阳市衡东县;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抚州市南城县;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普兰店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沈阳市大东区、辽中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莞市高埗镇,肇庆市高要区,茂名市电白区、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淮南市凤台县,阜阳市颍上县,铜陵市铜官区、郊区,马鞍山市当涂县、含山县;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霸州市,唐山市高新区,邯郸市鸡泽县;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周口市太康县,漯河市临颍县,驻马店市泌阳县;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五常市、尚志市,佳木斯市汤原县,牡丹江市爱民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赤峰市巴林左旗;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昆明市官渡区或省市疾控部门风险提示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区域。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旅居来抚返抚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 1.近期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抚返抚,应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抚。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抚返抚人员,立即实行闭环管理,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3.近14天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级行政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及上海市旅居史的来抚返抚人员应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4.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来(返)抚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抵抚后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速路口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点对点抵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酒店、单位报告。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来(返)抚人员(除有本土病例报告县级行政区)严格执行“3+11”管控措施,即3天严格点对点闭环居家隔离(有条件采取集中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起始日从离开风险区之日算起),在第1、3、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4天和同住家属一同进行核酸检测。管控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5.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坚持非必需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市级行政区,尽量减少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外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来抚返抚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来抚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抚返抚人员,要提前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备,抵抚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广大市民可就近选择设有免费核酸采样点的医疗机构或者市县(区)增设的免费核酸检采样点,14天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6.各宾馆、酒店、民宿民居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市级行政区旅居史的来抚返抚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对有行程码带星人员要进一步询问途经地点,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7.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市级行政区旅居史,以及行程码带星的来抚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 8.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出现个人健康码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接受社区(村组)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管理等。 9.密切关注国内疫情进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配合指挥部落实相应防控策略的调整。 |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 | |
147 | 361100 | 江西省 | 上饶市 | | 上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赣通码“绿码”。 | 1.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饶,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及有报告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返)饶,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无疫情(市、区、旗)县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抵饶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省外无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来(返)饶人员:可持健康码、行程码有序流动,抵饶后须向属地社区(村委)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5.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指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身体无其他异常不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报备。 6.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饶人员:入饶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委)报告,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7.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接受社区(村组)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管理等。 8.我市各医疗机构、药店、酒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实行“三验一戴”联查措施,如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红码”或“黄码”人员应及时上报所在社区(村组)及疾控机构,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9.广大市民应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防聚集等防护措施,无禁忌症者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10.密切关注国内疫情进展情况,配合指挥部落实相应防控策略的调整。 | | | | |
148 | | 江西省 | 赣江新区 | |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 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个人防护。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确需前往需向单位主要领导人报批。 | 1.自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入新区人员,严格落实14+7管控措施,集中隔离人员进入隔离点后由公立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由双机构(其中一家公立医院)、双试剂检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满后再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14天内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入新区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新区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须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倡导其居家休息,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3.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两节”期间跨省来(返)新区人员应当在来(返)新区前24小时以上向所在的村或社区报备,来(返)新区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因工作需要离新区及南昌地区外出参加会议等活动返新区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14天内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4.来(返)新区后14天内,一旦入新区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现有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所在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其按要求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 5. 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解除隔离的来(返)新区人员,动员其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在居家隔离第1天、第3天、第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居家隔离第1次检测结果出来前进行闭环管理。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6. 对所有非法入境来(返)新区人员,在抵新区后24小时内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双阴性的落实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7.香港、台湾返新区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理。 8.澳门返新区人员,有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参照国外境外人员管理。无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且持有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无检测证明的,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 |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查行程轨迹、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查行程轨迹、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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